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青年之声2022年第453期 总第2111期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青年之声2022年第453期 总第2111期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
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一改革自评表(一)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二) 二级学生会组织

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向上滑动启阅)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群众性组织,同时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条 学生会的宗旨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生会章程,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 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四)要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各种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学生会聚焦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思想成长需求;强化价值倡导,服务同学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学习成长,服务同学全面发展需求;解决实际困难,服务同学校园生活需求。
第八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向广大学生征集议题,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第十条 学生会职权(一)根据学生会章程,具体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二)在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做出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决定;(三)分别由各部门处理相关的日常工作;(四)指导院(系)级学生会开展工作;(五)负责筹备召开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第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系)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我校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第十二条 定期安排班委进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进校级组织学习培训;每月定期召开1次校院(系)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院(系)班联席会议。
院(系)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向校级学生会组织的相关述职报告,并通过年度工作总结、现场答辩等方式评选出优秀院(系)级学生会组织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秘书处、学研部、宣传部、权益部、生活部、文体部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 人。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权(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协调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二)起草学生会的文件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学生会的工作材料,收发学生会工作文件通知,向校有关部门和全校同学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三)监督各部门的评比工作监督各部门日常事务,记录学生会成员工作活动表现;(四)在各项活动中的合理分配学生会工作人员;(五)管理学生会备品,对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统一管理;(六)联系外校学生会,借鉴其工作经验,学习其管理及工作方法,开展与校际间的合作及文化交流。
第十六条 部门的工作职责(一)学研部:了解全校同学学习情况,及时向教学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树立专业思想;协助学校教学改革,沟通同学与广大教师的联系;组织各类学习经验、学习方法的交流活动,举办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组织广大同学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宣传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各学院(系)学生会宣传部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宣传网;利用学校宣传板(栏)、海报等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重大历史结点纪念日,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各学院(系)学生会的宣传工作进行评比;做好调研及舆情信息搜集工作,加强与学校安全处的沟通和信息反馈;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力所能及制止事态发展;
(三)权益部:负责对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培养和引导,接受同学对大学生自身权益的投诉、建议;通过正当渠道将同学中反响强烈的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四)生活部: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学校生活设施、食堂管理等意见和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了解女同学的实际问题,关心、维护女同学的切身利益;配合校有关部门解决好女同学的生活、安全和活动等问题;组织各类适合女同学的活动,定期组织礼仪课、形体课等专题讲座;学习、宣传民族政策,加强全校少数民族同学的民族团结意识和全局意识;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组织少数民族同学的民族性活动;关心少数民族同学的生活,积极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权益。
(五)文体部:负责在全体同学当中策划开展有意义的文化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负责学校大型文艺演出的组织协调、演员选拔及节目排练工作组织和承办各种群众性的体育比赛,动员全校学生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学生会经费第十七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生会提出预算后,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并予以保障。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采取如下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重要事项由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6名,应选名额为5名,差额1名四、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须实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六、划票方法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每种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无效票七、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八、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必须得到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方有资格当选主席团成员,若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主席团人数时,按得票多少排列顺序,按应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数额取定;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主席团人数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选举情况裁定。
九、本办法经全体代表讨论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校党委副书记李东玲讲话 12月7日,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在腾讯会议线上召开本次学生代表大会应出席代表207人,实出席207人,请假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学校党委副书记李东玲,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共青团工作负责同志出席大会开幕会 会上,学校第十二届学生会执行主席任强代表第十二届学生会作题为《学习二十大 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跑出当代青年的最好成绩》的工作报告,学校第二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石红玉代表第二届研究生会作题为《坚定理想信念 牢记服务宗旨 搭建桥梁纽带 为学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梳理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过去一年的各项工作和主要成绩。
全体代表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长春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新闻链接: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一)资格条件 代表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已确定本、专科生代表207人,其中女代表55名,少数民族代表14人。
其中,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具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符合相关规定(三)产生办法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推荐,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低于40%本、专科生代表中,女代表占比25.5%,少数民族占比7%,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占比33.5%,均符合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规定。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邵 捷校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团干部性质:专职团干部范婷婷校团委宣传部(学生会秘书长)团干部性质:专职团干部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通过校团委电话0431-85716279和邮箱tw@ccut.edu.cn联系他们,也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gqt0431@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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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改革进行中
工业是指采掘自然资源和对工业原料及农产品原料进行加工、再加工的行业。工业(industry)是加工制造产业,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工业是第二产业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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